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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临时工作签证

有些非移民签证类别允许签证持有人在有限时间内在美国工作。如果是申请下列各类签证,必须首先经过国土安全部、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批准工作请求书 (I-129表请求书):

  • 临时工作H签证
  •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L签证
  • 杰出人材O签证
  • 运动员和文艺工作者P签证
  • 国际文化交换人员Q签证
  • 墨西哥专业人员TN

在您工作或接受培训之前,您的雇主必须向国土安全部、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提交 I-129 表,即非移民工人请求书(以及规定之附件)。在某些情况下,雇主还必须首先从劳工部获得一份证明。

移民局在批准请求后,将通知办理签证所在地的 大使馆或领事馆。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请求书证明。“I-797 表批准通知”被视作经批准的请求书证明。H和L签证申请人无须证明在临时工作结束后有意离开美国。

其他非移民签证类别 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工作,但无须提交请求书。以下是此等签证类别举例:

  • 外交人员A签证
  • 机组人员D签证
  • 条约贸易人员和投资者E签证
  • 国际组织雇员G签证
  • 新闻媒体代表I签证
  • 交换学者(见下文解释)J签证
  • 宗教人员R签证(如果延长停留时间或更改身份,则需要提交请求书)
  • 加拿大专业人员TN签证

交换学者项目 邀请外籍人士前来美国工作,担任研究人员、教授、老师以及其他职务,例如保姆。此类申请人需要提交 DS-2019 请求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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